俗話說,“天上不會掉餡餅”,但偏偏有人希望被餡餅“砸中”。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人們的一時貪念屢屢得手。近日,清城區(qū)人民法院審結(jié)了一起以“撿錢平分”為幌子的盜竊案。被告人廖某與鄭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和二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若干元。
因一時貪念,上了“撿錢平分”的當(dāng)
被告人廖某、鄭某和李某、“阿共”(均另案處理)經(jīng)密謀后,決定分工合作上演“撿錢平分”的騙人戲碼。廖某負責(zé)假裝在某銀行的大廳里掉了8000元。而李某扮演拾獲者,與被害人秦某商量平分撿到的8000元,并要求秦某不要聲張。期間,“失主”廖某回到銀行大廳尋找丟失的錢,并詢問他們有沒有撿到錢。
分錢不成,銀行卡里的錢不翼而飛
事后,李某和秦某搭乘“摩的司機”鄭某的車來到一處偏僻的地方分錢。就在準(zhǔn)備分錢之際,“失主”廖某搭乘“摩的司機”“阿共”的車趕到,懷疑李某和秦某撿到他的錢,要求檢查錢包。之后,廖某又懷疑他們把錢存進銀行卡。李某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,假裝給銀行打電話查詢銀行卡的情況。秦某雖然不情愿,但也只能打電話給銀行查詢。由于秦某不懂得操作,讓廖某代為輸入銀行卡號和密碼。在廖某等人獲取銀行卡的密碼后,他們通過遮擋秦某視線的方式,將秦某的銀行卡盜走。最后,廖某等人利用盜取的銀行卡和密碼將秦某卡內(nèi)的52100元存款盜走,并由四人共同分占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被告人廖某和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結(jié)伙盜竊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較大,構(gòu)成盜竊罪。被告人廖某是累犯,應(yīng)當(dāng)從重處罰。被告人鄭某所起作用相對較輕,可酌情從輕處罰。故作出以上判決。
法官后語:常言道,“害人之心不可有,防人之心不可無”。天上掉餡餅的事是不會平白無故出現(xiàn)的,遇到這類事情還是要多長個心眼,不要因一時貪念,被人蒙騙。同時,銀行卡及密碼要保管好,不能泄露給他人,以防止財物損失。(潘文靜 鄧洪政)